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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劳教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转入对照检查阶段
发布时间:2008-05-10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及司法厅党委部署,日前,省劳教局党委发出通知,要求从10月份开始,教育活动由学习培训阶段转入对照检查阶段。
通知指出,要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学习培训阶段工作。重点梳理在学习培训阶段是否进行了思想发动,是否组织了专题培训和讲座,是否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名民警是否认真学习了读本,参加集中学习是否不少于10天,是否撰写了学习心得,是否在读懂、弄通上下功夫等。通过认真梳理排查,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精力,补缺补差。
    通知强调,要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完成对照检查阶段工作任务。即紧密联系思想实际,联系劳教工作改革实际,联系执法活动实际,联系效能建设实际,联系岗位练兵活动实际,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彻底清除一切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观念,真正在思想深处搞清楚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为此,对照检查的重点: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是否注意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对群众“冷横硬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是否牢固树立依法治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是否按照司法部“六条禁令”和省司法厅“五条禁令”、“六不准”的要求,注意克服和纠正滥用职权、执法随意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通知要求,要继续抓好学习提高,把学习培训贯穿整个活动始终,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要采取自己查、组织点、群众提、互相帮等多种措施,深入查找问题、清理思想;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在不同岗位践行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他们的精神,同时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要勇于联系实际,敢于触及思想;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促进、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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