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我省阶段性试点工作实践与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作一分析与探讨。
一、评价体系寻求的理论支撑与科学依据
评价体系作为对劳教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发展性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对传统经验型教育改造理论与工作机制的替代与完善,评价体系的提出本质是以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的人性化,执法手段的科学化、执法程序的规范化,矫治体系有着较为完备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成型的流程设计,体现在对作为社会缺陷人的矫治对象——劳教人员的改造变化信息的科学收集,对多项矫治指标的理性分析、依据测评结果采取针对性矫治措施等等方面,但这些都离不开该体系所赖以存在的多学科的理论基础。
1、新社会学理论依据。劳教场所各项工作与矫治对象,离不开社会学理论这样一个大背景。新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和出发点是人类在获得自已所拥有权力的同时,又负有不可推卸的相应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同时人类还能够通过感官和精神思维来接受、认识客观事物,并作出比较、判断和行为决策,然后可以用来约束、控制自身存在的“天性”。新社会学认为这是人类和其它生物的重要的、本质而关键的区别。评价体系正是通过较为系统、完整的分析、综合手段的运用,提出矫治措施与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达到帮助矫治对象接受、认识客观事物,接受有共同价值取向的社会认知,借以来约束、控制自己的言行,包括每个个体身上的不良恶习,评价体系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上具有极强的实证趋向。
2、心理学理论依据。评价体系重视评价对象的心理健康,将之作为一个重要部分进行评价,从认识、情感和意志三方面入手,着眼于从心理品质、意志能力、气质行为类型分析个体心理,把握群体心理状态,据此提出针对性心理调适与矫治的方法,评价体系强调:(1)偏重于个体心理状态的分析。借助于心理测试、行为心理分析、咨询谈话了解等提取心理信息,从而对心理状态作出分析;(2)注重心理特征与心理过程的关联性。体现并验证着该体系遵循心理学理论并据此展开执法实践和探索。
3、行为矫正学理论依据。“矫治”表层意义可理解为矫正,治疗(治理)之意。行为矫正理论的认知行为矫正理论强调和重视个体认知信念对行为或者学习过程的影响。不合理的认知信念或者思维模式造成了个人的情绪困扰要进行重建和调整。重建的方法有多种,如埃利斯的理性情绪疗法(个人的不合理信念造成的情绪困扰:由治疗者给予抗辩,诱导患者能够合理思考),梅成保的自我教导疗法(教会患者认清自己不适当的想法和消极的判断,训练患者用正确的自我指导方法来对付焦虑和应激情境的产生,并用有利的想法和积极而现实的判断来取而代之)等等。评价体系在矫治建议部分重点运用了行为矫正理论,如代币制、行为评价过程中暗示等。
4、行为表现评估学理论依据。教育矫治评价工作力求通过对人的法制观念、道德水平、心理以及能力等抽象的指标进行量化测量,这种方法早在上世纪50年代早期就受到关注,并于80年代中期在美国广泛推广,此方法即为行为表现评估学说,该学说注重从现实能力方面,注重心理活动、认知活动的过程,运用多元化的评定指标,更为重要的是倾向于采用评定表、检查表、系统观察法等对评估对象进行测评。评价体系作为教育矫治工作全新的工作模式,植根于科学的学说理论,并经过可行性论证,在实践中有着较强的生命力。
二、评价体系创新现代矫治理念与方式的探索与实践
《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评价试行办法》第二条将“教育矫治质量评价”明确界定为“是按照劳教人员教育矫治标准,运用多种方法,广泛收集能够反映劳教人员改造变化的信息,分阶段地对劳教人员矫治情况进行分析测评,并依据测评结果确定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目标,制定教育矫治计划、措施的过程。”
1、由传统经验判识向量化测定、技术矫正转变,倾向于手段的科学化。 教育矫治工作科学化既是劳教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传统的评估一般是民警凭经验从劳教人员的现实表现中观察和判断,其中虽然也有合理的成分,但因为个体经验成分的准确性、个人好恶的倾向性,以及对同一性状行为判别的差异性使得这种判断主观色彩浓厚,科学性和公正性无法保证。评价体系通过指标分解、量表测定以及多人分析,定期跟踪教育矫治等手段,使教育矫治工作在现实的基础上按行为矫正学说的科学方法进行。
2、由惩戒处罚向实践人格权益保障为中心的转移,体现人本理念。评价体系将矫治对象按组合分类,逐一评价,得出既符合共同类型特点又具备个体差异的不良行为、心理状态,从医学、社会学、心理学领域借助多样方法,以救助为基础,以感化、引导为主要内容,在尊重人、关心人、培育人的工作理念下将劳教人员塑造成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格人才。评价体系标准四大项指标依据一般的社会公民的认知状况、道德水平、心理品质的普遍标准,劳教人员达到和完成了上述标准的量化底线,可以说就已经成为了一个合格公民。旧有的改造侧重于动用惩处手段,以一至三年的磨难使不致重犯。
3、由溯源找错向着眼治病疗伤转变,倾向人的社会化。既往改造过程中往往对劳教人员按类型划分,管理教育过程中淡化个体的差别,夸大类型不良行为特征,按标识进行“分类教育”,而评价体系是在调查、分析准确的前提下,将重点环节放在矫治措施的提出上,着眼于用场所内管理、教育、心理咨询以及习艺生产等手段进行伤情治疗,尤其在激发矫治对象的权利意识、培养能力与行为能力方面促使其主动性与互动参予意识,在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塑造成功的情形下复归社会,融入社会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大大提高,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作用将得到明显发挥。
4、由人管人、人教人向体系管人转变,强调教育矫治资源的整合。其一,评价体系从学员入所之初的评价组织的建立、改造信息的提取、心理测量、量表分析与填写到措施、计划的提出,以及三个阶段评价结果的得出、反馈以及修正,都按照劳教人员所在管理等级定时、有序地进行,避免了以往通过承包民警一人或承包小组管理教育,通过个教了解情况,民警凭经验说教等情形;其二,评价体系在运行环节中充分调动了场所目前所有的教育矫治的方法与可能运用的一切手段,包括辅助教育、技术教育、兴趣爱好培养等,尤其对心理测量的准确性、危机干预的可行性提出了前瞻性要求。评价体系起到了整合教育资源,发挥教育矫治综合功能的作用。基于定性与定量双重测定的分析,其科学性、合理性也就大大增强。
三、评价体系目前面临的操作瓶颈与原因分析
相对评价体系而言,劳动教养事业好比是母体,评价体系则是一个新生的胎儿,他在成长过程中,与劳教工作面临的体制、机制、队伍状况、对象构成等多重因素制约的客观现实相比,新旧矫治理念的转型过程有一个磨合期、断奶期,教育矫治评价工作的实施及其功效的全面验证仍然期待着的这个磨合期、断奶期的完成。眼下,评价体系在实践层面所面临的问题有:
1、期待以教育矫治质量提高为中心职能的体制性回归。劳教工作与监狱一样存在涉及到收支分开、财政保障、规范运行等体制方面功能性限制,此条件下,评价体系无法克服警力保障,习艺功能异化等不足,只能作为对劳教工作在制度层面上的一种修补与完善。
2、评价体系提倡的矫治质量中心论与安全稳定中心论在价值观念上有质的差异。仅体现在开放式管理等级的实施上便可见一斑,二者虽非不可协调,但价值取向差异由此可见。
3、评价体系与旧有考评方式的制度衔接亟待尽快完成。理论上讲,评价体系作为科学手段的运用有助于推动教育工作的进步,但由于该制度与此前的个别教育谈话记录、个案矫治记录等考评方法在业务操作上有相近之处,让基层民警感到台帐建设压力偏大,思考、分析的时间被占用。
4、评价体系与三种管理模式课堂化教育工作虽然在制度上未作衔接设计,但工作中实施主体与对象的同一性不容回避。评价体系涵盖矫治计划与措施的提出与实施,与课堂化教育在内容针对性、阶段分布以及考核评定等方面留给教育实务者去修补。
5、评价量表与访谈提纲部分内容宽泛,不便于民警谈话了解,直接操作性不强,有些令民警难以把握。如“47、无论对你自已的什么行为,你都愿意承担责任”;有些内容生僻,如“51、你觉得汉奸、卖国贼比土匪更可恨”等。
四、实施评价体系的基本经验与做法
评价体系在实践中除了要解决好机构配套,职责划分,规范操作以及考核评定等方面的问题,在工作中还要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搞好针对性研究与实践:
1、搞好警力配置,解决好警力与能力素质构成问题。警力上按分管领导、内勤民警、大队其他民警每2-3人成立一个评价小组,负责组内民警承包的劳教人员矫治评价工作;能力素质上将从警经历和分析、推理与动手动笔等能力各异的民警综合调配。
2、细化工作流程,解决好阶段不清,职责模糊的问题。制作教育矫治评价工作流程,约定评价时段、责任民警、评价重点、提出措施要领、计划实施等内容,使民警易于掌握。
3、整合矫治措施,解决新旧制度重叠引发的不良反映。可以考虑将27号令规定的个别教育、难改人员个案矫治与教育矫治评价工作作统一考核、评定,以个教作为评价的分支,加大对难改劳教人员的评价次数,结合其服教表现调整安排评价时间,开展好针对性的矫治工作。
4、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心理测量参考的准确性,改善教育矫治手段的科技含量与资金、教育资源优势。心理测量务必在测得准、分析透、重对症上下功夫,发挥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技术优势,搞好以点带面,连成一片;职业技术培训要发挥资金与教育资源优势,用活用好现有场所与社会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