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依法禁毒 构建和谐"贯彻实施《禁毒法》大型宣教活动在位于宣城市南湖劳教所的安徽省戒毒康复中心举行。省政协副主席李宏塔、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到会讲话,戒毒工作人民警察、中小学学生、戒毒工作专家及医疗工作者,以及戒毒人员和他们的亲属代表共800余人参加活动。
800多名与会人员进行了"拒绝毒品,珍爱生命"宣誓;戒毒人员代表开展了"拒毒"签名活动;一名戒毒人员代表做了发言,她以沉痛的心情和亲身经历,讲述了吸毒给本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一名戒毒人员亲属代表发言,对戒毒人员进行了亲情帮教,真情呼唤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安徽省戒毒康复研究学会专家为戒毒人员开展了义诊;艾滋病全球基金驻安徽省项目专家举办了艾滋病、性病知识专题讲座。
据了解,安徽省戒毒康复中心(新建)已于日前正式开工建设,该中心是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三部委确定的全国25个建设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单位之一。中心经省发改委批准开工建设,设计总建筑面积10598平方米,核定工作总概算1259万元。预计2009年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收容量将达到1000人。中心设计按照空间上的相对独立性、设计功能的完整性和项目构成的科学性原则进行,拟建生活安置区、康复治疗区、培训教育区、生产习艺区等四个区域。
另据了解,《禁毒法》实施前,今年3月份根据省委政法委的通知精神,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劳教管理部门已先行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正式收戒强制戒毒人员。截至5月底,已累计收戒强制戒毒人员200多人,通过一系列体能康复训练,心理教育矫治,戒毒信心培养,习艺劳动锻炼,戒毒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得到较好地矫正,为其回归社会后保持操守率打下扎实基础,戒毒效果受到社会人士、戒毒人员及其亲属的一致认同和称赞,社会效益明显。
活动中,宣城市领导向省戒毒康复中心捐助了图书,与会代表还参观了自愿戒毒康复中心。此次活动由省禁毒办和省劳教局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禁毒办、省司法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等单位领导参加了活动。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禁毒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是依法治国、依法开展禁毒工作的体现。这不仅对于争取禁毒斗争胜利,而且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民族复兴大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禁毒法》作为禁毒工作的根本大法,把我国多年来禁毒工作经验和有效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适应禁毒斗争形势发展变化和禁毒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将起到重大作用。《禁毒法》确定了禁毒工作方针和禁毒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全面规范了禁毒业务工作,构建了完整的禁毒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禁毒法律责任,为依法开展禁毒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戒毒工作作出重大改革,将我国戒毒体制从自愿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和劳教戒毒变革为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模式。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法履行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职能。(通讯员 李友龙)
稿件来源:2008年6月30日新华网安徽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