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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名未成年劳教人员参加中考
发布时间:2008-07-02 作者: 来源:中国劳动教养网 阅读次数:

6月22日8点30分,吉林省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铃声响起,九台市高级中学考点里坐着一位特殊的考生--吉林省九台劳教所的未成年劳教人员田某,他以特殊的身份参加今年中考,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2007年11月,初中三年级的他在和同学的一次玩笑打闹中,不慎用卡簧刀将寝室的张同学刺伤,张同学在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田某也因故意伤害致死他人,被批送收容教养三年。

  田某入所后,经民警教育能认罪认错,真诚悔悟,努力学习,积极改造,并提出要参加中考。该省九台劳教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例会研究,认为让具备条件的未成年劳教人员参加中考,使其身处高强内也能实现求学的梦想,是劳动教养教育工作的一次大胆的有益尝试,也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

  九台劳教所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为田营造良好学习环境,指派民警进行专门辅导;一方面与九台市教育局沟通协调,积极促成此事。最后,经过逐级请示,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保留田某的原学籍,并允许其参加2008年的中考。

  由于田某的特殊情况,九台市教育局为他设置了单独考场内。考试当日,民警为他准备了矿泉水,文具袋里装了钢笔和削好的铅笔。

  考试结束后,田某高兴的告诉民警,发挥得相当不错。他表示,"我要继续努力学习,等我大学毕业时,我一定要报答民警叔叔,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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